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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山联东U谷·鄞工智能制造产业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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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就关于《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、姜山镇人民政府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》(姜政〔2020〕1号)文件有关政策解读如下:
一、政策制订背景 
自2018年起,姜山镇人民政府、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,每年都出台有关经济政策的文件。经实施,该政策为促进姜山镇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、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、省、市、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聚焦“154”千百亿级产业打造、“254”外贸体系发展,加快姜山镇现代化田园城市建设步伐,特制订本文件。
二、文件修订依据和过程
(一)修订依据:根据《宁波市鄞州区“三个年活动”、“七大行动”实施意见》中 “一体化极核打造”行动实施方案、“产业能级倍增”行动实施方案、“创新活力倍增”行动实施方案,《2019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》以及相关经济政策,鄞州工业园区、姜山镇经济发展实际制订。
(二)修订过程:姜山镇发展服务办、鄞州工业园区企管处从2019年年底开始调研,根据2019年的经济政策在促进姜山镇(鄞州工业园区)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及文件执行结果,并听取了部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,在2020年初形成修订初稿,经反复研究探讨,进行了进一步完善,最后形成送审稿。并经姜山镇书记办公会议、镇(园区)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由镇长签发。
三、政策主要内容
政策总体框架分为六个部分,分别是力推做精做优、鼓励做强做大、加快开放发展、培育商务经济、强化保障体系和附则。
(一)力推做精做优
1.鼓励有效投入
对工业投入项目,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,设备投入不含税金额在200万元以上(高新技术企业100万元以上)且单体设备不含税在5万元以上,给予设备实际投入3%的奖励,单家企业最高30万元。
2.聚焦科技创新
对新建的(或新引进区外)国家、省、市、区级企业工程(技术)中心(研发中心、重点实验室),分别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、0.5万元。对建立省、市级企业研究院的,分别奖励8万元、5万元。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每家奖励2万元。鼓励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,对当年申报受理但未获奖的,每项奖励0.2万元;对新获评市科技进步奖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、3万元、1万元;对新获评国家、省级科技进步奖的,分别按市级4倍、2倍奖励。
对获评国家、省、市级专利荣誉企业分别补助5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。经备案的企业,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,每件补助不超过1万元,最高20万元;当年授权6件(含)以上实用新型专利,每件补助2000元,最高10万元。
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对规上企业(高新技术企业除外)当年研发经费支出超过100万元或占当年销售收入5%以上的,按不超过研发经费支出额的2%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。
鼓励企业上报技术难题、项目需求,在区政产学研平台录入并通过区科技局确认的,每项奖励0.1万元。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等联合开展技术攻关,达成合作协议并有成果所有权,且纳入当年区科技合作项目的,每项奖励1万元。
对获得区军民融合相关项目的企业,给予区级补助25%的配套奖励。
3.实施品牌战略
对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,奖励10万元。新认定为AAA、AA守合同重信用企业,分别奖励2万元、1万元。对主持(参与)制订国际、国家、行业、省、市地方标准的,分别奖励8(3)万元、5(1)万元、2(0.5)万元、2(0.5)万元、1万元。对主持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,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。
4.推进管理提升
经备案,对企业信息化应用和管理咨询项目(已获区级以上补助的除外),分别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%和40%最高3万元的补助。
(二)鼓励做强做大
5.扶持强企优企
按企业税金总额综合考评,评选 “经济工作贡献奖”(分别为“特别贡献奖”、“金奖”、“银奖”、“铜奖”、“优胜奖”),分别给予相应档次的奖品。评选“科技标兵”(综合考评研发投入、专利、高新技术企业、奖项等指标)、“投入标兵”(综合考评技改总额等指标)、“引才标兵”(综合考评当年培养、引进或推荐引进的人才团队、高层次人才、各类人才的数量、等级等指标)、“商务标兵”(综合考评商务商贸、文创行业的投入、效益、进出口、招商引资、电商、平台服务等指标)、“安全生产标杆企业”(综合考评安全达标、安全承诺、安全制度、教育培训、安全环境、消防安全、职业健康等指标)原则上不超过10家,给予单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。获“经济工作贡献奖”的企业不再参评“科技标兵”、“引才标兵”、“商务标兵”。按企业慈善事业贡献情况,评选10名以内“慈善标兵”。
6.助推企业上市
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,奖励50万元;境内外成功上市或者通过收购成功控股(或成为第一大股东)企业,奖励50万元。新三板申报受理的奖励5万元,挂牌成功后再奖励5万元。对股改完成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2万元。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,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。新认定为区级、镇(园区)级上市重点培育企业,分别奖励5万元、2万元。
7.激励提档升级
设立企业上台阶奖,对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、10亿元、30亿元、50亿元、100亿元、200亿元、500亿元的企业,分别奖励5万元、10万元、15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。
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,对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新入库工业企业和销售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企业(含个体),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,新入库后第二年销售增幅达到全镇平均水平的工业、服务业企业(含个体)再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。
8.支持总部经济
对企业整合区内外企业组建集团公司、总部设在本园区、镇,视兼并重组情况给予奖励。
(三)加快开放发展
9.重抓招商引资
对引进重大项目和优质项目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,并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。对新批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、国家鼓励的现代农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(含增资扩股、返程投资项目),分别给予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(实到100万美元起评)。经认定,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外内资项目,给予按实到资金3‰的奖励。
10.引导外向拓展
积极拓展外贸业务,对原有企业,年进出口规模2000—5000万美金且同比增幅25%以上的、年进出口规模5000万美金—1亿美金且同比增幅20%以上的、年进出口规模1亿美金以上且同比增幅15%以上的,其增量部分每增加500万美金奖励2万元,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。鼓励企业二、三产分离,对生产型外贸企业新成立外贸公司,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,起步奖励5万元,再每增加200万美元奖励2万元,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。
对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的,给予每次3000元的补助。参加由园区、镇牵头的展会、节庆、产业交流等活动的按企业实际支出情况给予补贴,最高每家不超过5万元。
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,根据保费额度,给予不超过4%最高5万元的补助(已参保中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的除外)。鼓励企业境外产业合作,经有关部门备案,对新设、增资、并购、参股等形式的境外投资,以及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、仓储中心、生产加工企业、产品分拨中心、贸易中心、境外联络点,对当年有关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,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。
(四)培育商务经济
11.加速电商发展
对经认定的国家、省、市、区级电子商务园区(公共服务平台),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。对新建或改造的电子商务园区,按新建或改造面积、实际投资额、电商企业入驻数、网上交易额等指标,给予“一事一议”。
培育电商企业发展壮大。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,且纳入统计系统的,根据年线上销售额给予1‰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。对新纳入统计部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电商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。
12.培育文创产业
对新引进、培育的文创企业、项目(包括园区、基地、平台等),按企业(项目)品质、投入资金给予最高30%或最高100万元的补助,特别优质的给予“一事一议”。
对文化产业园区或企业获得文化产业方面重要政府荣誉、开展产业研究、举办或参与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类活动的,按区政策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或补助。
13.促进商贸提升
扶持社区商贸中心发展,根据当年入驻商家的数量、销售额给予项目管理商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。当年新引进一家限上商贸业企业(含个体),给予项目管理商每家最高5000元的奖励。
(五)强化保障体系
14.建设双创基地
经认定的孵化器、加速器等项目进行年度考评,视入驻企业综合贡献和项目运营情况,给予项目管理运营方一定的运营经费补助,并视情况,给予房屋空置补贴及园区配套设施改造补贴。
15.提高资源效益
经备案认可,对利用村级集体厂房引入优质项目且当年小升规(小上限)或新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行政村,分别给予行政村最高10万元、10万元的奖励。
鼓励厂房提高效益,对1000平米以上的企业厂房(含村级集体厂房)交由园区、镇政府统一招商的,通过统一招商备案制度,根据评估价格给予厂房闲置补贴,对村集体厂房再给予六个月租金的一次性奖励。对村集体厂房经改造后交由镇政府统一招商的,除闲置补贴外再给予九个月租金的一次性奖励。园区、镇优质企业收购镇内低效、闲置厂房用于拓展生产空间的,给予“一事一议”。
16.夯实人才支撑
对当年引进(需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)院士、国内知名专家、国家“千(万)人计划”人才或团队,给予“一事一议”。对企业每引进或培育1名省、市、区级“千(万)人计划”人才或团队,经有关部门认定,分别给予10-15万元、5-10万元、5-10万元的奖励,对新引进人才或团队的引荐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3万元以内的奖励。对当年引进正高职称或博士、副高职称或硕士(含高级技师),分别按每人1万元、0.5万元给予奖励,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。入选区“四大精英”培育计划的,给予每名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。对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、学会专家服务站、博士后工作站、研究生实习基地等引才平台,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。
17.完善服务体系
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研发、工业设计、检验检测、科技咨询(代理)、知识产权代理、技术交易、咨询管理、信息服务、上市中介、财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,为园区、镇企业提供批量服务的,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,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。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主动维权且胜诉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实际费用,给予单笔不超过5万元,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的补助。
18.强化统计基础
奖励企业产销利、投资、研发经费(单独记账)、统计规范化、信息上报、小升规(小上限)等贡献突出的优秀统计工作站和优秀统计员。
(六)附则
1.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。对当年新增查实违法建筑(擅自改变用地性质)、发生重大劳资纠纷、安全生产、食品卫生、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,以及未及时领取排水许可证的、政府出让土地新建项目未按义务履行投资协议的,当年不享受本政策。工业企业无R&D投入(以科技统计报表为依据)、当年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的,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,并且不推荐享受区级以上政策。高新技术企业、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成长性低于全区同类企业平均水平的,原则上不推荐享受区级以上政策。
2.本政策适用于注册、纳税均在鄞州工业园区、姜山镇的企业,由园区、镇按现行财政体制各自兑现。
3.本政策执行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。2020年12月31日前未向园区企管处、镇发展服务办书面提出申请的,视作自动放弃。
4.对同一事项(项目)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,不重复享受,按最优惠条款执行。除另有约定外,实行“一企一策”、“一事一议”或“退二进三”等特殊优惠政策企业,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。本政策中的货币单位“元”除注明外为人民币。
5.本政策由园区企管处、镇发展服务办负责解释。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,按上级政策执行。
四、解读机关、解读人
 《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、姜山镇人民政府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》(姜政〔2020〕1号)解读机关为姜山镇人民政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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